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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关于刑事案件律师的提前介入、会见权、律师讯问的在场权、调查取证权、辩护的豁免权等方面的思考,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实现得不到保障,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执业风险就无法防范。辩护律师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辩护律师作为司法公正天平上另一端的砝码,没有法律保障辩护律师有效地行使辩护权,就难以实现法律的公正性,被告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