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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经营活动的主体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相当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如创办乡镇企业、直接从事营利活动等等。其在农村经济生活乃至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当前的法学研究和立法活动对这一重要的经济主体却缺乏应有的重视。目前,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正处于制度创新和转型时期,本文正是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