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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作品按照欧盟委员会的官方定义,是指“无法确定或经仔细查询仍无下落的一类作品”。对孤儿作品的数字化和在线获取是该计划面临的重大障碍之一;传统图书馆对版权藏品的使用方式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必然会因大规模的文献数字化而使孤儿作品版权问题愈加突出;孤儿作品极有可能因无法确定或查明其权利人下落以便获得使用许可而被迫放弃数字化,从而形成资源空洞。目前,许多国家解决孤儿作品利用问题的法律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扩张性集体授权模式另一个是非专有授权模式。此外,还有一个尚在探讨中的立法方案,即在制定法中直接规定对孤儿作品使用的法定例外和限制条款,免除使用者的侵权责任。
笔者以为,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孤儿作品的内涵和外延及使用条件是必要的,这将有助于实现保障公众对此类作品的利用权和保护作者版权的双重目的;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对包括孤儿作品在内的版权作品的利用不应完全适用孤儿作品的使用规定,而应另设专门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前述欧盟有关立法和实践对于我国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2012年,国家图书馆将牵头启动“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以抢救、保护那些濒临毁损的珍贵历史文献。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无论是数字化还是影印出版,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孤儿作品的复制和利用问题,对此,我国图书馆界应当有所预见和准备。应当充分利用业已开始的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机会,反映诉求、提出建议,以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对此问题的关注;同时,利用适当场合,积极宣传图书馆的立场和主张,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