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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以其为研究对象的国际法学,属于狭义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商业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学科,属于广义国际经济法学。狭义国际经济法学是国际法学的一个部门,而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则是晚近才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它们之间的关系本来一目了然。然而,由于人们混用"法"和"法学"的概念,将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成"国际经济法"或广义国际经济法。因此,指称着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和广义国际经济法、又与国际经济法同音、同形的"国际经济法",便成了一个难以说得清的含混概念,围绕着其属性之争亦由此而生。不难预料,被混用的概念如不更正过来,此争议及其所派生的其他问题将会始终困扰着这门新兴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