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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困扰整个国际社会的公害之一,成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桎梏。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和各国之间国家及社会交往的广泛发展,腐败活动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腐败已经不是某个国家或者某个人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带有一定程度普遍性的国际现象。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后指出,腐败是一种对社会产生广泛腐蚀作用的“隐性恶疾”,它破坏民主与法治,扭曲市场,助长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危害正常生活,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和贫穷都存在腐败这一现象,且腐败对发展中国家犹具破坏性,是阻碍脱贫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腐败已经成为全球公害,建立和加强惩治腐败犯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本文从惩治腐败犯罪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惩治腐败犯罪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惩治腐败犯罪中国际刑事合作的主要内容、加强惩治腐败犯罪国际刑事合作的建议等等方面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