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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组织定位问题是监狱学界和业界非常关注的重要课题。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属于行政组织。劳动改造组织是基于有效实现监狱劳动改造职能需要而产生的组织,由于该组织兼具改造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化功能,因而需要相对独立于监狱存在更有效率,实践中亦是如此。当前,劳动改造组织以监狱企业的形式存在,但由于监狱企业营利性有损公益性、社会化程度不足等诸多不合理性,事实上其难以有效实现组织改造人的宗旨。
本文比较系统论证了劳动改造组织具有的公共性、非营利性和社会性三个本质特征,对劳动改造组织作为营利组织、行政组织、非营利组织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劳动改造组织定位为非营利组织相对更为合理这一结论,同时提出了中国发展非营利劳动改造组织两个阶段的设想和具体发展路径。本文首次论证并提出非营利机制是实现劳动改造组织改造功能与经济功能有机统一的有效机制,这就解决了营利组织无法实现改造功能与经济功能有机统一、营利性损害公益性的现实难点问题。
本文比较系统论证了劳动改造组织具有的公共性、非营利性和社会性三个本质特征,对劳动改造组织作为营利组织、行政组织、非营利组织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劳动改造组织定位为非营利组织相对更为合理这一结论,同时提出了中国发展非营利劳动改造组织两个阶段的设想和具体发展路径。本文首次论证并提出非营利机制是实现劳动改造组织改造功能与经济功能有机统一的有效机制,这就解决了营利组织无法实现改造功能与经济功能有机统一、营利性损害公益性的现实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