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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简称公诉,与日常所称"公诉"本质相同,只是起诉人不具有垄断性,而是恰恰相反.环境领域正在上演"公地悲剧".环境利益常常公益与私益竞合,赋予公民环境公诉权既可行且必要,国外成熟经验与国内实务探索已经有力地予以证明.环境公诉是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公民环境公诉是环境公诉制度的重要内容.公民环境公诉制度包括立法模式、准入途径、法制原则与具体制度.具体制度包括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定、举证责任分配、责任原则、责任形式、激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