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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和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其基本涵义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司法人员帮助,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缓和性、自主性、互利性的特点。它是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一种产物,兼顾了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其目的在于恢复被犯罪嫌疑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适用中的制约因素,刑事和解作为对刑罚制度的重要探索,在节约诉讼资源、有效化解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敌对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制约检察司法过程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因素,应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