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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颁布的专利法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并在内容上作了大量的改动。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由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包括外观专利,并将报告的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009年改法明确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和作用,扩大了请求人以及查阅人的范围,增加了评价报告的内容。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进行了论述:分析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检索报告的改动以及现行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仍然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