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中的几个基本问题探讨

来源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fvgb345g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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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的修改已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从宏观层面来看,明确修改的主体和指导思想、调整《选举法》的名称和结构、重构《选举法》的基本原则等几个问题直接关系到《选举法》修改的质量.修改《选举法》首先应明确修改的主体,鉴于本次修改是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修改,故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修改权:至于修法的指导思想,则要解放思想、理性对待竞选,重视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建设,要改变代表观念、实现由身份代表观到利益代表观的转变;就名称和结构而言,因其为专门规范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所以宜命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其结构应围绕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立法目的予以重组;最后,修改《选举法》还必须重构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确立普遍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自由选举原则和司法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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