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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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法医学鉴定质量在鉴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职业道速素质不高、鉴定标准不一致、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的分析,从鉴定人员培训、监督体制、标准体系、专家咨询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其他文献
本文对作者所在单位法医鉴定室受理的1864例活体损伤案例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表明,对损伤类型和损伤程度的关系分析结果显示,颅脑损伤导致的颅内出血、血肿在重伤中比例最大,占4.7%,这与头颈部外伤占损伤总数的比例最大相一致有关。而在轻伤中,以肢体功能障碍为最多,主要是肌肉肌膛损伤后遗留的部分功能障碍。案例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时间多集中在伤后0-3个月内,与本文案例中轻微损伤最多有关,这些损伤轻微,可在较
本文20例臂丛神经损伤案例均为作者单位受理的案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总量的0.3%。20例均在临床诊疗中确诊为臂丛神经损伤,并对案例伤者的损伤类型、损伤程度进行了法医学鉴定,并指出对于闭合性损伤,需详细了解受伤经过,既往病史,仔细研究损伤机制。
本文通过对口唇穿透创案情的介绍,通过法医学鉴定对伤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结果表明,本例单纯根据病历记载其左上唇裂口达肌层深面,贯穿唇红黏膜,认定唇部穿透创,依据不够充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而进一步采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结果提示左上唇探及低回声,外与皮肤相延续,内与口腔黏膜相延续,周边探及彩色血流信号,结合医院病历记载,以及左上唇皮肤及口腔黏膜创口位置对应,走向一致,长度相当的法医学
本文通过对拳击左颞部致慢性硬膜下血肿案情的介绍,通过法医学鉴定对伤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结果表明,本例左额颞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脑实质受压内移,左侧脑室受压变形,中线结构右移,手术清除硬膜下血肿约80mL,其损伤符合司法(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44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本文通过对外伤性迟发性硬膜外血肿案情的介绍,通过法医学鉴定对伤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结果表明,本例患者CT扫描血肿量约80mL,侧脑室受压但中线结构无明显移位,脑组织未见损伤,生命体征尚平稳,手术清除血肿,预后良好。根据损伤鉴定标准鉴定为重伤。
本文通过对钝性伤致膈疝案情的介绍,通过法医学鉴定对伤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结果表明,本例隔疝的形成,可能与伤者在被他人从背后抱住,不能躲让的情况下,左胸腹部被瑞一脚导致腹腔内压力突然增大有关,致隔肌左顶部撕裂、变薄,腹部脏器疝入左胸腔内。本例有3个特点:①左胸腹部所受外力是一瞬间的钝性外力,造成腹腔内压力瞬间增高,不是刀刺和火器直接作用。②单纯性隔肌损伤,不伴有胸腹脏器损伤;隔肌破裂属不完全性破裂
本文通过对腹部损伤案情的介绍,通过法医学鉴定对伤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结果表明,本例张某被刀刺伤致腹腔积血,病历记录的伤者症状、体征及相关检查未见休克表现,但在行剖腹探查术中发现腹腔内积血约400mL,未伤及腹腔内脏器。根据张某伤后法医学检查及当时损伤情况,笔者认为其损伤应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第72条规定鉴定为重伤。
本文通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文体的分析,指出应当明确法医损伤程度鉴定的客观性,避免法医充当法官,采用乱世用重典、盛世用轻刑等违背法律社会科学属性的规则进行鉴定。人体损伤极其复杂,切不可简单从事,绝不能搞四舍五入,对难以确定的损伤应当应用数学模式客观描述记录,为案件的公平解决提供客观材料,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发挥法医学鉴定在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
本文首先对西安交通大学医学留学生培养情况进行了介绍,从教材编写、教师队伍、教学方法等方面阐述了建立医学留学生法医学全英文教学体系的方法,最后对留学生的教育质量的提高进行了概述。
本文通过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现状的历史背景的概述,探讨了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在鉴定主体资格管理混乱、鉴定结论缺乏公信力等方面的弊端,进而对医疗损害鉴定体制改革的对策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