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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库区水资源保护、进行污染治理需要有新的思路和对策。本文从长江全流域性统筹规划和库区特别处理的角度出发,提出在分别处理库区和库区下游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前提下,通过地方立法与区域立法相结合,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长江流域治理中的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库区发展与污染治理并重的经济、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