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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分析,从实体方面的缺陷以及程序方面的缺陷探讨了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立法设置的缺陷,同时指出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在实体方面,应明确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体条件,确定对于什么样的案件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此外,刑事实体法上丰富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形。在程序方面,应建立起一整套与我国法律体系相适应、行之有效的程序规则,增强检察机关行使相对不起诉权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程度,充分发挥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