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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估价专业全球化趋势的出现,以及一些国际估价机构积极参与国内估价市场的竞争,如何顺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国际同行的估价标准和实务经验,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现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先对中关两国市场法定义中类似房地产界定用语在文字表述上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应视具体情况从两大渠道四类市场实例中选择可比实例;同时,又对市场法的主要理论依据“替代原理”和“大数法则”,以及市场法定义中的主要估价概念“近期有过交易”、“类似房地产”和“适当的修正”,如何在估价实务中具体理解和应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