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灸法本属温热刺激,火性属阳,热能伤阴,故凡热证、阳证、实证和阴虚阳亢之证如高热惊厥、神昏瞻语、中暑、中风闭证、吐血、咯血等均不宜使用灸法。然而,由于盛行灸法的唐、宋时代也有不少针灸文献记载热性病症用灸的例子,于是乎,现代有人就提出了“热病可灸”的论点。细加分析,唐、宋时代的许多灸疗文献记载的热证用灸的例子,绝大多数是疮疡痈疖之类的外科病症,较少有内脏方面的热性病症。为什么?因为疮疡痈疖只要成脓溃破,也就转向痊愈了,而灸疗恰恰可以助热促其脓成。这种“以热助热”的治法,颇有些类似“以毒攻毒”疗法,从而达到“物极必反”的目的。但是,这种方法如果用于内脏的热性病症就有“火上浇油”之弊了。针灸临床已有观察表明:用“瘫痕灸法”治疗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对寒性病症的有效率可高达97.8%而对热性病症的有效率仅41.8%。如此悬殊的疗效差异,反证了大部分热性病症还是不宜施行温灸疗法的。因此说,热证宜清,寒证用灸,这才是针灸治病疗疾最基本的法则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