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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理论以“依赖性”为核心概念,要求被依赖的企业不能因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免除交易的义务。这一理论明显和反垄断法的SCP范式相冲突。尽管早期的SCP范式强调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的单向决定关系存在明显不足,但是,随着该范式的不断完善,结构成为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此时,一个行为要构成对市场竞争的损害,必须有一定的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障碍等作为前提。因此,在以结构为分析基础的反垄断法中,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理论的应用不仅会造成理论适用上的冲突,而且针对具体案例的处理时也会忽略已经存在的理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