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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出借不能阻断登记办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从刑法保护法益的角度以及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出发,实际用卡人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但从法律解释的出发,至少还应考虑刑事法网严密性和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问题。由于主观的心理状态和犯罪故意不同,对因信用卡出借而导致的办卡人与用卡人不一的情形,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