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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其在有效推动了我国基金投资的规范和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其中主要是:缺少对私募基金的立法调整、基金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规定较单一、对基金投资的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因而今年6月30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对该法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其主要的内容有:证券概念的拓宽,理事会型、无限责任型基金的合法化,公募垄断的打破、基金行业协会的创设等,这些变化都将更好的促进我国基金行业的发展。但同时此次修改也带来了一些争议,主要在于修正案十九条对基金管理人买卖证券的解禁可能带来的当前"基金老鼠仓"的问题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