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本经验总结

来源 :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nl00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阐述了新中国成立60年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策略的发展阶段和我国防控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以及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教训总结。
其他文献
本文阐述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探讨了全球化时代我国犯罪构成的本土化问题,分析了犯罪构成理论的经验总结,以及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展望。
本文探讨了我国单位犯罪邢事立法的肇始,以及单位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构造一个科学而完整的惩治法人犯罪的刑法体系,是目前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阐述了量刑情节研究的概况及评价,分析了量邢情节研究涉及的主要内容,并对量刑情节的研究的进行了若干结论性思考。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刑事法治的实践为"看得见的正义"拟定了诸多科学的程序规则,但在"看不见的正义"或称"实质正义"上,却依然停留在模糊、粗疏的判断和操作方法上。量刑制度要实现规范化,必须首先明确量刑原则,本文通过考察新中国历史上的量刑原则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量刑的理念正随着司法改革的进步而不断改革和更新,在借鉴国外先进量刑经验基础上量刑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试验,从而为构建科学化的现代量刑体系奠定坚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刑事处罚首次由重改轻,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世界刑法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并将改犯罪具体数额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成立法导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单独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从立法上强化反腐的力度;针对一些单位对公民个人信息被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于偷税/逃税罪已经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对偷税/逃税罪的频繁修改,反映出税收刑法的政策性和涉税犯罪的多变性,同时代表了我国经济刑法立法的认识进程和经验总结。下面以此为切入点,本文对我国经济刑法的立法经验和存在的缺陷进行初步总结。
拐卖人口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属类罪名。本文阐述了我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历程,分析了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缺陷,以及我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2条第2款明确将存在于金融领域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老鼠仓”行为予以犯罪化处理。该条款的规定满足了国家对金融领域多发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老鼠仓”行为予以刑法规制的需要,在金融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了保障证券、期货市场健康运行的法律规范
曾经一度受投资者青睐的基金公司相继爆出大丑闻,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因此客观地说,基金业尚有许多没有曝光的基金经理。由此,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基金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显然存在很多漏洞。为了保障资产管理和基金、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惩“老鼠仓”犯罪,(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在刑法第180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默顿的失范理论,犯罪行为是社会失范状态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失范需要规制,但是如何规制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关键在于需要充分考虑各种规则方式的效益问题。本文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分析,能够深化对其合理性的认识,从而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