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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主要是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作。然而目前中国立法和政策仅提出行政许可合理使用的总体原则,且该原则又过于抽象或模糊,很难在实践中加以准确实施。本文试从法经济学角度解析该原则,先讨论市场机制的“失灵”问题,并论述了行政许可较市场自我救济、私法救济、信息监管和事后标准四种措施来解决该问题的优缺点。最后本文还对《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