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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性质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目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存在发案率、致死率高,而破案率相对较低的严峻形式。有效地预防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法律经济学的成本—收益视角来看,要有效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方面要提高其违法犯罪的成本:提高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惩罚的严厉性、确定性与及时性;另一方面要从降低交通险的保费、提高保额和参保率入手,以保险的形式将广大的机动车保有人的事故风险转移,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达到降低其收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