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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几点建议,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中第5.9-脊柱四肢损伤的鉴定标准,其内5.9.2(b)-重伤二级阐述为: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诊断臂丛神经根性损伤及遗留肌瘫,所以在此重伤二级的内容中,应该补充臂丛神经根性损伤及遗留肌瘫。新标5.9脊柱四肢损伤的鉴定标准,其内5.9.2-重伤二级(c),(d),(e),(f)分别阐述了: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挠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尺神经肘部以上,遗留肌瘫;骸从神经及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诊断腋神经损伤及遗留肌瘫,所以在此重伤二级的内容中是否应该补充腋神经损伤及遗留肌瘫。新标5. 9-脊柱四肢损伤中,其内5.9.4-轻伤二级(b)、(c)分别阐述为四肢重要神经损伤;四肢重要血管破裂。而在6-附则中的6.10、6.11中阐述了本标准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挠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骸从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胖总神经、排浅神经和胫神经);本标准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明确诊断腋神经的损伤及膝深神经的损伤,所以在此轻伤二级四肢重要神经损伤的内容中是否应该补充腋神经及胖深神经损伤和同行动静脉。新标5.11-体表损伤中,其内5.11.1(a)-重伤二级: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5.11.2(a)-轻伤一级: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10%;5.11.3(a)-轻伤二级: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5.11.4(a)-轻微伤:挫伤面积15cm2以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挫伤之后人体皮肤表面淤青的面积与皮肤深方真实挫伤的面积可以不同,因此,此时应该以上述二者中面积最大者为挫伤的面积进行计算较为合理;三维高频超声C平面显像技术可以精确的计算皮下软组织的损伤面积。新标5.11-体表损伤中,其内5.11.1(b)一重伤二级:创口或者瘫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5.11.2(b)一轻伤一级:创口或者瘫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5.11.3(b)-轻伤二级:单个创口或者瘫痕长度l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瘫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5.11.4(b)-轻微伤:一处创口或者瘫痕长度1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瘫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结合6-附则,6.5中的内容:盲管创、贯通创,其创道长度可视为皮肤创口的长度并参照皮肤创口程度相应条款鉴定损伤程度。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新鲜的创口长度可以将:切创及砍创的创口长度与不同部位的刺创所造成的盲管创或贯通创所造成的创道长度相累加;而在瘫痕长度的累计当中没有说明瘫痕的长度可以由砍创及切创所形成的表面瘫痕与不同部位的刺创(盲管创及贯通创)所形成的创道瘫痕长度相累加。因此,建议可以将由砍创及切创所形成的表面瘫痕与不同部位的刺创(盲管创及贯通创)所形成的创道癖痕长度相累加,作为瘫痕的总长度计算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