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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入世已有十年,这十年的发展可谓是天翻地覆,尤其反映在外资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愈加成熟且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而外商投资企业法却没有跟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脚步,十年前修改的法律虽然在这十年中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与现实的不协调、自身欠严谨、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冲突以及多头管理等问题已使其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本文对此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很多制约外商投资企业法发展的因素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能够解决的,例如审批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多头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者、实务工作者口诛笔疏的对象,虽然大幅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但是审批制仍然存在,仍然制约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立法者对现存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系统性的修改,将“三法三条例”变成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取消审批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建立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完善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规定;厘清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适用的《公司法》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成熟与完善,能够为我国营造出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有效地吸引外商投资,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积极作用发挥到最大,实现十二五规划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