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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发展政策环境下,新出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了公共政策的导向。文章指出了规划编制中的普遍问题,并分析了编制办法的若干转变。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规划编制办法公共政策效应发挥的若干约束条件。文章认为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作为城市规划实践工作的重要制度依据,面临承接上层政策导向和指导具体规划实践过程的双重责任。面对现时的城市发展需求,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在遵循上层制度结构的同时满足城市发展的多元化需求。文章最后指出,规划编制办法在设定公共政策属性的同时必须强化政策地方化解读的程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