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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中国人体损伤鉴定的现状,分析了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一)、净化鉴定队伍,提高对鉴定人的选择或任用标准;(二)、公安部牵头,组建法医专家库,特别是一线法医专家,制定更符合更贴近日常法医检验鉴定工作的鉴定标准,对于不能写人标准的内容,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释义;(三)、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款含义明确,文字表达准确,对于损伤,能做器质性损伤规定的,尽量做器质性损伤规定,少做功能性损伤规定;(四)、明确伤情性质与鉴定机构选择的关系,对鉴定复核、重新鉴定对应鉴定机构关系做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