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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庭从诞生至今,一直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作为应对急剧增加的环境纠纷的新事物,其从诞生至今, 褒贬不一。在基层设立环境法庭,由于其缺乏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依据,受到理论界的一些批评,本文以能动 司法为视角,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法庭的正当性,以期为解决环境法庭设立的正当性危 机,同时也为环境法庭的完善提供一种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