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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至今已经近十年了。在这十年期间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先后签署联合国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宪法的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将《刑事诉讼法》列为第一批修改法律之一。但是,究竟修改哪些内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此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就以下几个方面问题进行完善。一、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改为审判独立原则;二、增设程序法定原则,规范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三、完善强制措施制度、落实人权保障的宪法规定;四、完善辩护制度,增强辩护方的抗辩能力;五、完备证据制度,健全证人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