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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由于《铁路法》以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铁路规章制定较早,其中难免受原《经济合同法》影响较多,在适用上造成冲突。实务中,铁路运输企业在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中也有不少与《合同法》原则相违背的模糊认识。本文试图通过对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在适用法律上的具体冲突的论述,以期使铁路有关货物运输合同的法规在适用上符合《合同法》的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