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铁路运输人身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具体适用

来源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h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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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规模铁路建设,铁路的投资主体已由传统计划经济年代的国家单一主体演变为多元投资主体,铁路路网规模得到空前极大的扩展,货车载重量和客车运行速度都得到了空前提高,并已开始迈入"高铁时代"51.与此同时,社会对铁路运输企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由铁路等轨道运输工具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和标准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铁路、地铁、城铁、有轨电车等通过轨道高速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造成的损害事故,只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就构成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环节多、情况十分复杂,并非所有与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有关的作业都是高度危险作业,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铁路机车车辆行车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铁路机车车辆其他运营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应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此,在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原则适用上,建议在《司法解释》明确适用多重归责原则,不能僵化地照搬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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