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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探索等价值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出于调和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我国刑法学确定等价值性的判断标准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出入人罪和轻罪重判,等价值性理论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它决定着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能否对具有作为义务的不作为进行处罚和如何处罚的问题。但是确定等价值性判断标准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德国刑法学界甚至曾经有人提出取消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要求。例如,针对德国1962年刑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必须保障不发生结果,而且举动在事情上又与由于作为而实现法定构成要件同价值时,如未防止属于刑罚法规的构成要件之结果者,则作为正犯或共犯处罚之”。Baumann教授认为,其中“同价值”不过是“可以同一的予以评价”的同义语反复,没有“划定明确的界限之可能性”,因此应予删除。Roxin教授也认为,草案中同价值条款“无可以依据的尺度。”①然而放弃寻找等价值判断标准,无疑会使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更加不确定,确定合理的等价值判断标准对于不作为犯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务应该有莺要意义。但是总体来讲,等价值性的判断标准本身内涵模糊、外延不确定,加之价值评价所固有的主观性,即使刑法学者和法官也很难对此进行把握,所以必须尽量寻找客观的、可操作性的等价值性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