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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2007年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首次确立了重整制度,标志着我国破产立法从清算主义转向再建主义,从传统破产立法转向现代破产立法。在该法实施的十余年间,随着人们对重整制度功能认识的加强,重整不断被应用于实践,并逐渐成为拯救困境企业并促进其再生的重要制度选择;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司法政策,用于指导包括重整在内的破产审判,使法院对重整案件的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审判经验得以不断积累。另一方面,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予以正视和深入研究,以推动重整立法和司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