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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首现于1992年里约大会,并于2012年的里约+20大会上重申。该重要成果成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规范文件的重要内容。然而遗憾的是,就该原则的操作化尝试至今未取得重大进展。在该原则的理解方面,对于发展问题和历史排放的考虑有着重要意义。在“巴西提议”中,就人均历史排放之概念进行了考虑,并将之融入综合责任内涵之内。总之,对于公平、公正的理解方式有很多,采取不同的理解方式,可能发生不同的原则执行结果。对该原则的主张、提倡,不可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