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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奠基人之一,也是新中国的开国元勋之一。他系统的阐述了没有法国家就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普遍真理,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最先在党内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指出依法办事是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在当代中国仍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