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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发生过大大小小的风险事件近50例。在风险应对中存在着风险市场分担不足和行政权力配置失范双重不足。完善我国债券市场风险应对,亟需建立风险治理机制,以明确风险应对中的主体结构、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得采取的风险治理工具以及风险治理的程序。本论文以债券市场风险治理机制作为研究的中心议题,以信息、信息活动特征与债券市场风险生成和扩散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的基础,提出了风险治理机制建构的核心是信息规则的法制化的设想,围绕风险治理信息规则的构建展开论述,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债券市场风险治理信息规则构建的若干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信息活动与风险成因的理论阐述。债券市场风险常常被定义为“收益的不确定性”。从内涵、样态、变迁、体质等多元视角来看,风险意味着市场效率的减损,风险体现为权益失调、权力失当以及规则失衡。因此,在风险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建立风险防控、风险分配机制,还要重视对权力不合理行使的限制和规范。在风险的生成和扩散过程中,信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风险的生发与信息活动有着内在的关联,这就意味着通过对信息活动的调节实现对风险的治理具有某种可能性。第二,风险治理信息规则的法理逻辑。通过调节信息活动治理债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平衡信息占有、调节信息流动、强化信息能力和增进信息沟通四个方面。债券市场风险治理机制构建的核心是实现信息规则的法制化,原因在于法律本身具有风险治理的机能,而且信息规则也符合了信息活动的特征逻辑,具有明显的法律理性。信息规则的建构依赖于一些外部社会环境,如公众的认同、公共部门的政策转型、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等。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法制中有着限制信息规则构建的制度障碍。第三,信息规则建构的主体之维。确立一个主体明晰、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主体结构,是债券市场风险治理的前提。信息能力是划分不同主体在风险治理中可得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准。调节不同主体的信息能力也是信息规则构建的一个重要方面,具体包括规制债券发行人和市场中介滥用信息能力,对弱势投资者进行信息赋权,以及规范公共部门信息能力的协调运用。第四,信息规则建构的工具之维。信息工具是一种风险治理措施,公共部门以信息传递为手段引导公众进行特定决策或采取某种行为。信息工具兼具“实体”和“程序”的双重特点。在风险治理中,信息工具的主要作用方式包括风险感知、风险预警、治理动员、约谈警示,以及对治理活动的政策意旨进行澄清。在公共部门使用信息工具时,应当受到具体的制度约束,如公共部门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公信力,所传递的信息应当清晰、准确、中性,并且做好信息工具和其他风险治理工具的匹配衔接。第五,完善信息规则构建的制度建议。根据信息-风险理论,信息规则的体系包括十余个制度要点。根据我国债券市场法制的基本状况,根据债券市场发展的阶段特征,完善风险治理信息规则构建的主要着力点包括推进债券市场基本立法的统一、完善具有债券特征的信息披露规则、制定债券市场风险应急机制,增强公共部门的信息能力和监管合作以及优化个人(零售)投资者风险教育制度等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