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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如何设置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该文结合山东省煤矿特点,分析了永久避难硐室设置应注意的问题,提供了设计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