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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护制度的改革中,无论是德国的法定监护改良型、日本的混合型还是英美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都沿着这样一条脉络,即从对财产的关注转移到对人的价值尤其是"自由"这一价值的尊重上来。这既是对国际人权运动与世界老龄化的一种回应,也是法律推崇的价值的一种回归。中国监护制度的改革无论是以哪种模式为蓝本,都应立足于这一个基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