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罪不需要处分意识--兼论电信网络诈骗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来源 :2017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jhjordanaaaaa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处分行为是诈骗罪的必备要素,也是诈骗罪区别盗窃罪的关键特征,但处分行为是否要求处分意识,则存在根本分歧.中国多数学者坚持处分意识必要说,但处分意识的内涵界定不清,其内容判断标准模糊,因而难以将处分意识作为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依据.诈骗罪的认定不需要处分意识,被骗人只要在交往沟通过程中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而直接处分自己事实支配的财产,自我损害,就足以认定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学概念,类似于虚假支付链接案、激活码案、偷换二维码案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否认定为诈骗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诈骗罪的一般特征.
其他文献
信息安全作为信息技术时代发展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在社会中所引发的侵权行为已经愈发严重并成为众人所关注的焦点.信息技术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绝对离不开信息
会议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加速了信息社会的发展步伐,同样也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挑战.目前我国数据使用与个人信息安全主要存在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互联网
会议
在大数据时代下,我国公民的网络隐私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传统的法律救济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本文将以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分析作为切入点,引出个人信息权在
会议
通过对100个已判案例的考察分析,发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同行为定性争议较大,罪数形态认定不一以及罪名“口袋化”趋势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直
会议
当今世界是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严重的隐私泄露问题,隐私权在互联网环境下也产生了新的特性,对其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
会议
有偿抢票服务的本质是有偿代购,司法实践对倒卖车票罪保护法益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加区分地将所有有偿代购车票行为认定为倒卖车票罪.应把倒卖车票罪的保护法益界定为
会议
网络欺凌是指依赖网络信息技术对他人实施的,有意的、侵犯性的、反复性的,意在造成他人痛苦、困扰或者伤害的行为.英国刑法对于网络欺凌的规制以违反通讯法案类犯罪
会议
医疗信息化与网络化给医疗过失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鉴于互联网医疗行为的模式特性及更高的风险性,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应更加严格.信赖关系的存在不仅是
会议
由于网络中的财产性利益具有多重属性,以至于侵犯网络中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几乎都有两个以上的罪名可以适用,包括财产犯罪和网络犯罪等.在早期,侵犯网络中财产性利益
会议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以及是否属于财产存在分歧,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财产罪存在争议.刑法具有独立于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在于确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