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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灾害的系统构成设定了灾害应对的三元体系,要求环境保护与灾害应对的法制统筹。法制统筹中海 洋环境保护法制防止灾变发生的不完全性,催生专注于弥补“防止不能”的“适应”。海洋灾害适应的具体运作, 即改善承灾体的脆弱性,强调以适应能力提升作为脆弱性改善的核心,体现价值理性要求。适应能力的提升通 过“增能”和创设“能”转化为“力”的条件两方面实现,需要法制统筹中更广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