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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借鉴和移植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借鉴外国法方面,我们长期以来更多关注的是国外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与兼容性问题,即所谓的“本土化”问题。而在此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常常被我们所忽略,即被借鉴的制度是否真正具有借鉴价值,以及有多大的借鉴价值?由此,本文拟从反思我国证据理论的“英美化”倾向人手,通过对英美证据法的内在缺陷、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的解析,重估英美证据法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