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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族是广西特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之一,是中国少有的整体以海为生的海洋少数民族,同时也是跨国民族。就整体而言,中国京族主体来自越南,与越南主体民族----越族同源。以海洋产业为主,建哈亭、过哈节、春节前扫墓、讲京语、用喃字、穿民族服装,构成了京族共同体的主要特征。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以外,维持和调整某一社会组织或群体及成员之间关系的习惯约束力量的总和,是由该组织或群体的成员出于维护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约定俗成,适用一定区域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习惯法在人类学、社会学以及民族学、法学中都成为研究的对象。但是学界对于西南边陲的海洋民族----京族的习惯法的研究则比较少,京族的民族志中有少许对其习惯法制度及其变迁的描述。但是深入研究并梳理其习惯法制度及其变迁的则很少,本文就尝试采用实地田野调查、文献分析法、比较法、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京族习惯的变迁,本文对京族习惯法的研究从解放前国民党统治时期开始,根据掌握的文献以及访谈的资料,笔者将近代后期京族习惯法概括为:以“翁村”制为依托的习惯法。并将京族的民族建筑——哈亭视为其习惯法实行的主要场所。之后,笔者将近代后期的京族成文的习惯法做了分类并且归纳了他们的特点。解放后,京族的习惯法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笔者从权力的转变的角度,指出京族习惯法的执行者已经随着政权的变化由翁村集团转变为新政权的干部。并且分析了解放后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期京族地区成文习惯法的特点和比较了他们与近代后期京族习惯法的异同。之后,笔者描述了现在京族地区习惯法的执行状况。在结语中,笔者指出一部京族习惯法变迁的历史,也是新中国国家法普及的历史,是翁村集团权力蜕变和新政权权力日益巩固的历史。国家法向民族地区的普及和渗透是一个趋势,这个趋势不可改变。在这个趋势下,我们应该各个民族地区各个对待,促进法制现代化的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