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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经济理论,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设想,由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创立的。在过去30年改革中,国有经济理论突破了国有企业必须国家经营、国有资产不能成为资本、国有资产只能由中央统一代表、国有经济不能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国有企业产权不能多元化、国有经济应当控制大多数领域等的局限,使国有经济的活力增强,运行效率提高。然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许多“准公共产品”必须更多依赖于各级政府提供,相应地,国有经济承担的功能,国有经济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国有经济的产权主体构造等都要发生变化。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经济理论,是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