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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称原子能院)职业照射剂量约束确定的调查与分析研究工作。目前原子能院涉及的辐射工作岗位主要有:反应堆运行,加速器运行,同位素生产,核科学实验研究,放射性废物管理,核医学诊断与治疗,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本文根据原子能院贯彻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来,全院各辐射工作岗位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其防护条件、生产任务等的分析,初步提出了这些工作岗位的剂量约束。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60号出版物中明确地提出了防护最优化剂量(危险)约束概念,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防护最优化过程可能引起的不公平。ICRP第103号出版物中进一步明确地提出剂量约束是为了限制在最优化过程中所考虑的备选方案的范围,它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剂量约束在防护实践中的重要作用。计划照射情况下的职业照射应当用低于源相关约束的最优化程序和应用指令性的剂量限值进行控制。在一个计划照射情况的设计阶段,就应当对其作业规定一个约束。计划照射情况下许多类型的操作,常常可以得出在管理良好的操作中大致会受到的个人剂量水平。该信息可以用来建立该类型操作的剂量约束。应当在相当宽泛的范围内详细说明这种操作,例如工业照相中的作业,核电厂的例行运行,或医疗机构中的操作。然而,也可能有更特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建立一个约束以指导特定的活动。
通常在操作层次上规定这些剂量约束较为适宜。一方面,这是因为职业照射水平与所从事的岗位、设施本质安全度(寿期、运行维护水平)、主工艺技术水平、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工作与任务安排等有直接关系。另一面,由于防护水平也与地区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同时也与执行法规的现实性有关,例如中国不仅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差异,存在工业的科技水平差异,也存在管理水平管理理念等的差异,因而往往在国家层面,或更多地在某个地区内规定剂量约束是合理现实可行的。当应用一个剂量约束时,设计者应该指明与之相关的源以防止与工作人员可能同时遭受到照射的其它源相混淆。在计划照射情况下,应当规定职业照射的源相关剂量约束以保证剂量限值不被超过。从管理辐射工作人员中获得的经验应当通知一个职业照射约束值的选择。原子能院是一个综合性基础性核科学技术研究基地,不仅拥有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研究分支机构,而且也拥有除铀矿和地质以外核燃料循环工业、核技术应用产业所有的核与辐射活动,因此,她具备开展其自身设施与活动从业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研究的条件。除了对营运者正式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进行有效控制外,也需要对短期或流动工作人员的防护给予特别关注。
本文给出原子能院主要岗位职业照射人员最优化过程的剂量约束。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