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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它的大量排放正是我国高浓度PM2.5和O3形成的重要根源.目前我国人为源VOCs排放量介于2200-3000万吨,约为美国的2.3倍,远超出我国同期烟(粉)尘的排放量,与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接近.因此,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在我国减少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改善城市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将VOCs排污收费工作正式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