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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自1961年日本《体育振兴法》颁布50年来,日本的社会环境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急剧变化,如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信息化社会发展,地方社区空心化、人际关系弱化,以及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加剧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增多等。体育领域也出现了新变化,如职业体育和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对体育界透明、公平、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随之对完善治理、反兴奋剂、体育仲裁等方面提出新挑战。为了从法律层面上应对新变化和新挑战,进一步推进日本体育事业,2011年颁布了《体育基本法》,对《体育振兴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体育基本法》指出,体育是世界共同的人类文化,是人民身心健康和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体育过上幸福富裕的生活是所有人的权力。体育在人民生活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包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振兴社区、维护和促进身心健康、创造社会和经济活力,以及提高日本国际地位。为实现《体育基本法》中"体育价值",文部科学省于2012年和2017年制定第一期和第二期《体育基本计划》,作为日本2012-2022年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并提出"要不断评估计划进展情况,并将评估结果稳定地反馈和使用在下一个计划的制定中"。经过近10年发展,日本《体育基本计划》评估制度已趋于成熟。我国自1995年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其周期为1995-2010年。从2011年开始,每五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同步,颁布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且都已开展了评估工作,虽然取得了部分进展,但相对来看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将在对《体育基本计划》评估工作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的评估进行思考。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浏览日本政府官方网站、我国政府官方网站及国内外数据库并广泛阅读了关于中日政策评估、《体育基本基本计划》及《全民健身计划》评估大量资料,梳理分析日本《体育基本计划》评估背景、目的、原则、方式、体系、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反馈及使用、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公开等内容;然后对我国《全民健身计划》评估目前取得的进展及问题进行分析。2比较分析法基于日本《体育基本计划》评估工作及目前我国《全民健身计划》发展情况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的评估进行思考,并提出了相对可行的建议。研究结果:日本《体育基本计划》评估具有以下特点:(1)全面且连贯的法律法规为日本《体育基本计划》评估提供法治保障。(2)日本《体育基本计划》评估明确被纳入以"规划(计划)"、"实施(Do)"、"评估(Check)"和"反馈(Action)"为主要内容的政策管理周期内,通过评估来核实计划实现情况,且不断审查修订计划,公布评估结果和一系列评估信息,以确保政府对公众负责。(3)《体育基本计划》除了遵从必要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外,还根据评估目的、计划性质等选择公平性、优先性以及妥当性原则设定和使用适宜的评估方式。(4)依据评估目的选取绩效评估方式来"核实计划实现情况",必要时酌情采用综合评估方式,同时灵活采用项目评估方式来"审查修订计划"。(5)根据《体育基本计划》政策体系,运用逻辑模型,基于"内在可取"和"量化"原则设置评估指标,构建公众易于理解的评估体系。(6)文部科学省负责组织评估工作,《体育基本计划》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由具有政策管辖权部门进行自我评估,同时由专门负责评估的总务省行政评估局从确保政府统一性且综合推进的角度出发,推动文部科学省无法承担、或不能完全达成评估的部分领域进行横断性评估和跨多府省评估,同时还从各实体是否客观、严格实施评估的角度对《体育基本计划》评估进行再评估。(7)日本《体育基本计划》评估采取PDCA评估管理模式,其具有通过定期监测可将评估应用于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被充分使用于下一阶段制定政策或预算的优势。(8)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除了在文部科学省网站上公布外,还要求通过新闻发布、在公共信息中心放置、在联络点发放等恰当的手段,使公众容易了解其内容,便于公众参与监督《体育基本计划》的评估管理。研究结论:日本《体育基本计划》的评估制度与体系发展成熟,而我国《全民健身计划》评估虽然取得部分进展,但还是存在许多矛盾和制约。建议:1修订《体育法》填补《全民健身计划》评估法律空白,并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完善评估制度建设;2建议增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负责"跨部门评估"和"再评估"推进建设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并完善多元主体参与评估机制;3科学规范"因地制宜"设定和选取绩效评估、项目评估和综合评估形成多元化评估方式;4基于《全民健身计划》政策体系,依托逻辑模型,构建较为完备的且易于公众理解的评估体系;5建立定期监测评估机制,完善评估结果反馈和使用;6完善评估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评估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