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思维研究进路的整理与反思

来源 :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ek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者们在探索中国如何建成治法社会的过程中,认为法律思维——具有这种思维的公民在处理社会问题时能够本能般的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对法治社会的形成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并着重研究了法律思维的特点。但对法律思维的特点的研究只是对法律思维的外在形态的一种想象和罗列,对法律思维研究的关键——法律思维形成——的助益不大。同时,这种研究进路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也值得怀疑。
其他文献
本文介绍了琱生器铭及诸家解说的分歧之处,分析了“狱刺”与“有司”的具体含义,在此基础上,对“立氏”与族产做了析分。
动力机制、表现机制和成长支持机制的建构,是推动应急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本文从人类社会最终需求和市场供给两方面探讨了应急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认为应急产业在“广义”上表现为“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的延伸和具体化,在“狭义”上表现为服务率先引领、产品跟进制造和制造业服务化三个阶段;提出了推动应急产业快速成长的五方面支持机制。
儒家思想中蕴涵着丰富的“诚信”因子,深受儒家思想浸润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处处体现着“诚信”的处世之道,其价值追求与以古罗马为起源的现代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有着惊人的暗合之处。这证明人类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着相似的道德基础,中国当下制定民法典,应将几千年来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儒家思想作为中西、古今民法理念的对接点。
在认识到习惯法司法适用及于和谐社会建设之意义后,如何确认习惯规则的存在,法官是通过怎样的途径获得习惯规则的,这就成为亟需分析研究的问题。为获得第一手资源,围绕这些问题设计了相关调查问卷,并利用暑期组团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在些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得出尽管法律上对于习惯的司法适用并没有一般的肯认,但司法过程中适用习惯则较为普遍。法官查明习惯的方法多样,但习惯法编纂对于确定习惯法的内容是必要的;官方态度
模范法官的评选在法院系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同时又为法学界所广泛诟病,因而有关它的话题很少有真正的学术探讨,比如为什么评模范法官?政治文化、政治社会功能、权力技术运用、司法权力组织模式,共同造就了模范法官的评选,同时赋予模范法官评选以文化、制度、治理的多层深刻内涵。模范法官评选同时联系了古代政治传统与新中国政法传统,勾连了整体意义上的政治与作为政治一部分的司法,为人们思考当代中国司法提供了理论启发
本文介绍了法律规范冲突的概念,其具有反秩序性、与条文规定不一致性、法效力不兼容性、多层次性等特点,分析了与冲突相关的概念:不一致与抵触,并进一步探讨了法律规范冲突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态,剖析了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
中国传统中缺乏西方意义上的法治基因。始于清末、终于民国的法治实践以失败而告终。新中国的法制实践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但是中国最终选择了“法治”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特殊性,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权力制约;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司法独立。
农村法治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多年来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别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鉴于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和农村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需要人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现代农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现代农村法治的解决方略,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
如何对权力监控、防止权力滥用,是困扰人类并使其一直在孜孜探索的问题。人类所寻求得的各种权力监控的模式都存在缺陷,并未使权力受到有效监控。权力既然是一种强力,就只有比其更大的强力才能对其监控,这种强力只能来自于人民。只有在民主的制度下,人民享有民主,人民才能运用他们的力量,民主监控是权力监控的根本。权力的民主监控的建构,既需制度的建构,以作为保障措施;又需组织的建构,让人民聚合力量;还需文化的建构,
本文回顾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认真总结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对于人们深刻领会、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