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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资源性商品的贸易大国,当前我国主要采取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对资源性商品的出口进行管理。而"中国原材料案"的败诉结果对我国当前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研究发现,今后我国出口税费、出口配额措施的适用被极大限制,出口管理程序、自由裁量权也受到诸多挑战。在此情况下,我国应积极推动出口关税减让表谈判、优化出口配额及出口管理程序、建立"三要三步"的贸易政策合法性审查及资源型贸易企业出口风控专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