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保护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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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现代世界视社会和谐为首要价值。世纪之交,人类生活并不完全依赖于周围的家庭、雇主、社会与国家。人类的环境不仅与公民或者国家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相关,而且与其他国家在环境方面的实践相关。本文论述了每一种文明都有权自治,但没有一种文明能不与其他文明交流而孤立存在,重要的是这种交流性质的平等,或者一种文明依赖其优势而强制输入。
其他文献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性机制之一,是“南北合作”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上的集中表现。该机制的合理有效运作对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就清洁发展机制的理论基础、运行规则、存在难题等方面试作探讨,并展望其发展前景。
自1994年12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来,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如: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经费问题、监督检查和保护区的建立、申报和审批程序等,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本文仅从管理的角度指出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法制的角度提出了应对之策。
环境权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之一,是农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农民环境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农民环境权保护不仅是环境法学的研究范围,更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环境权保障现状,提出加强农民环境权保护的法律建议。
中国有关重点生态区保存与保护和生态安全的立法都比较薄弱。现行环境法缺乏关于重点生态区和生态风险防范的规定,有关研究也比较薄弱,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加强重点生态区保护与生态安全的立法和研究,以为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鉴于此,本文探讨了有关中国重点生态区保护立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立法的重要性三个方面的问题。
鉴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价值及其被严重破坏的现状,刑法介入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新刑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立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就此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充分发挥刑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作用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本文从中国湿地在全球范围的重要地位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国作为《湿地公约》履约国的义务和湿地保护的公众呼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湿地保护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等方面讨论了湿地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从中国近年来湿地保护政策的制定、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和湿地管理实践经验、民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提高等方面论证了湿地保护专门立法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应当明确“湿地”法律概念的内涵
本文论述了韩国刑事司法制度史、韩国刑事诉讼程序、韩国刑事法律程序的目标、韩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以及罗马规约中的人身自由保护。
本文论述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发展历史的简要回顾、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劳动教养立法改革的观念以及劳动教养立法改革的方案和构想。
本文考察了在国家社会秩序政策这一背景之下个人自由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在所有的国家,均会对个人自由权利加以平衡,以满足对于共同体福利的保护和对于社会与政治秩序的维持。本文的核心问题在于,考察社会秩序政策关涉和影响个人自由法律保护的方式。在中国,社会秩序政策与个人自由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并且正在发生飞速的变化。通过审视用于处理卖淫的行政权力以及(尤其是)公共安全机构拘留卖淫者和漂娟者并对其进行
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外延非常宽广的概念,几乎涉及科学发展观的全部内容。历史经验表明,社会和谐程度既与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也与法治的健全与发展同步。法治的固有含义是保障权利,约束公权力,尤其是加强对人身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尊重与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尊严,使人能够自由、富有尊严地生活。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是指以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