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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管理”,即“召回管理”,是对产品的“安全特性”从研发开始一直到产品寿命终结全过程的管理。我国从2004年执行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至今已有6年多,但是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惩罚力度非常低,因此整体汽车行业的产品安全管理水平并不佳。为了规范和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预防和消除汽车产品因存在缺陷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维护公共安个和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国家质检总局在2010年7月发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例”。目前该“新条例”已经上报人大立法,为最终出台做好准备。本文将回顾中美汽车召回的历史数据,并通过博弈论思想对“新条例”的实施效力进行分析。其后,会分别从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两个环节重点提出如何在产品开发流程中引入产品安全管理以及投产后的缺陷产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