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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基层检察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情况表明,普通程序简化审大大减少了庭审时间,一审裁判的公信力也较高,基本上达到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但是,对于公诉机关,除了庭审时间的缩短,其他诉讼环节并无便利,如何进一步减轻公诉人的工作负担、提高公诉效率是应探讨的课题。同时,该审理程序还存在程序不规范、保障被告人权利不够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