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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代清末中国是社会发生剧变的时期,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发生剧变的时期。清末"新政"十年间,"宪政之议虽然多方拖延,出台较晚,但是,辟商埠、修铁路、开矿山、办实业,以及有关电力、通讯等各种建设事项,都得以在‘新政’的合法条件下有了比较切实的发展。"1所谓"合法"的条件,即指清政府连续颁布的一系列"新政"上谕,其中包括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颁布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一系列涉及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1910